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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池中的法律和税收问题
作者:王国利律师   2010-2-22 9:51:07 近日,我所一位客户的财务总监在得知我们所有专门从事税法业务的律师后,特地到所与我们探讨关于现金池业务的法律和税收问题。根据他的介绍,他所服务的公司是一家大型的企业集团,最近,有一家银行提出可以为他们提供现金池业务。但他对现金池业务是否合法、现金池业务涉及到的费用和税收问题不是很清楚,希望我们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那么,什么是现金池业务呢?
  现金池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现金池有效地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了集团内资金的划拨,满足了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需求和供给,降低了整个集团的财务成本,提高了资金管理效率。
  现金池业务在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上,是一种先进的、成熟的银行产品。当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随着一些集团企业资金集约化管理趋势的加强,企业现金池产品已经开始慢慢起步。但是有关部门关于关于人民币现金池业务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借统还的规定并不能适用于现金池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金池业务的发展。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就出台的104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普遍认为是跨国企业建立外币现金池的法律依据,虽然该通知中并未明确提出外币现金池的说法。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现金池业务?
      现金池的设计理念主要是为了满足整个企业集团内不同账户之间资金的相互供给。它通过内部融资较低的利息成本降低了整个集团的财务费用。如果集团下面的各个分公司都处于盈余状态,那么设立现金池就失去它本身的意义。在资金充裕的公司里开设现金池的话首先是无法获得内部融资的财务优惠,其次设立现金池会涉及到各种银行费用、税费等,这无形之中还额外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因此对于那些子公司手头资金都比较宽裕的集团企业来说,开立现金池就没什么太大的必要性。换句话说,也就是当集团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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