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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个人网店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作者:孙迎超律师   2010-2-22 9:50:10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中国网上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08年的2743亿元,同比猛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有专家预测最晚到2012年,我国的网购市场交易额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将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
  网上交易的迅猛发展也使得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越来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在1998年的时候,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如果以4%的税率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9.72亿。同时,在国外,各国政府也面临着这一问题,如美国的许多州由于面临巨大的财政赤字,都急切地寻找新的税收来源,而来自因特网的税收将是主要目标。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网上交易可划分为企业对企业( B2B)、企业对个人(B2C)、个人对个人(C2C)三种模式。而实际上的情况更为复杂,企业可以用个人的名义从事网上交易活动,从而有效避免有关部门的监管。在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个人这两种模式中,如果网上交易服务商对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账号等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要求所有通过网上交易的款项都必须通过这个企业账号进行,而工商、税务部门只要查看企业银行账户、帐薄就能了解交易情况,可以及时足额征税,易于监管。对于涉及商品买卖的个人对个人模式,由于我国现行税制对网络交易征税未作明确规定,个人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成为一大难题。(本文中的个人网上交易和个人网店专指C2C交易模式)
  
  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个人网上交易是否应该交税?
  网上交易应当登记。2007年3月6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然而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的。
      网上交易应当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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